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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余姚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8-15     阅读次数:992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民政局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应当申请参加评估:
  1、2014年9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上两年度检查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参加过2014年度等级评估并获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动态跟踪复评。在等级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申请晋级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不同类型,我局制订了2016年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各类评估指标已在余姚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67930/index.html)和余姚社会组织管理系统(http://yyshzz.nbmz.gov.cn)发布,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社团单设)、联合性四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评估主要针对社会组织2014至2015年的各方面情况,需要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登陆余姚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阅及下载。
  三、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和评估委员会审定;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流程进行。
  四、时间安排
  自2016年8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
  (一)8月份,发布评估工作通知及分类评估指标;
  (二)9月份,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参评材料。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填写完成的《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书面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科);
  (三)10月份,召开评估专家组会议,部署年度评估工作。视情举办一期参评社会组织培训班;
  (四)11月—12月,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含财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出初评意见;
  (五)12月底,评估委员会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好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评估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工作。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实地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评估材料报送地址:城区阳明西路317号616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科;
  社团评估联系人:鲁世聪,联系电话:62702646;
  民非评估联系人:王宁宁,联系电话:62838616。

2016年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2016年余姚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