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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余姚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9-27     阅读次数:896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区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浙民民〔2012〕16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顺应形势发展需求,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展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建立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成效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将公益慈善本身作为一种资本投入方式,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公益领域。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二、活动要求

  (一)承办单位

  余姚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参加主体

  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

  (三)项目范围

  1.“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

  2.按照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

  3.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

  (四)项目总体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余姚市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收益群体精确,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社区和服务发展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从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五)其他要求

  申请项目实施地为余姚市,服务对象为余姚市范围内的常住居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低于三个月,不超过一年,确需超过一年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单个项目(或子项目)预算一般不超过2万元;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征集:中心通过网络、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在项目征集期内,及时向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即《余姚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可在余姚市民政局网(www.mzj.yy.gov.cn)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联系人:鲁世聪胡国香电话:62702646  62823977

(二)项目初筛:项目申请截止后,中心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完成对申请项目的初步筛选。一是告知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要求其进行完善,或作出放弃评审决定。二是初步确定重点项目。

  (三)项目评审:中心根据公益创投整体预算和申请项目预算,设定获选项目比例,并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初筛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评审公示:中心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项目优化:市民政局制定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中心对项目内容进行细化调整,并填写项目预算资金详细安排及进度表,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六)上报审批:中心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民政局审批,经市民政局批准,确定本届公益创投获选项目。

  (七)协议签订:与获选项目实施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八)项目实施:获选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公益项目,做好项目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九)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市民政局和中心要做好分层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为社会组织提供关系协调、场地提供等方面的服务,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服务品牌,指导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做好项目的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对各项目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

  四、项目监管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已经获得公益创投资金的予以追缴收回,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其它类似活动。

  (二)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执行。对经过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社会组织限定性净资产,视作下一年度公益创投项目自有资金;对经过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中心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三)项目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无法实施项目活动,需及时书面报告中心,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2016年余姚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