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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余姚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6-02     阅读次数:908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脱钩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65号)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党办2017〔10〕号)精神,根据我市的《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为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的主体是各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为19家, 由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数量分配建议方案(附件1),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进行推荐,经联合工作组审定后公开发布。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脱钩需求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7年5月上旬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推荐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2017年5月底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试点实施方案报经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2017年7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各自主管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余姚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3)送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7月底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脱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五、试点任务
  按照《脱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为:
  (一)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分设,悬挂牌匾。原作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双重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注销事业单位登记或社团登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编制分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销社团登记。
  (二)职能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应结合脱钩工作,列出应当或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清单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同时,也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明文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三)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室代管的,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以2016年会计年度为界,在审计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原由行政机关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产)及其他财产,由原行政机关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后,可划归行业协会商会所有或继续使用。
  (四)人员管理分离。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任(兼)职。已任(兼)职的,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公务员,应配合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移交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录用新的专职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市委组织部另行发文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组织实施
  联合工作组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发改、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照《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
  参加脱钩试点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脱钩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7年7月底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试点启动后,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
  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上旬前将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展情况表》(附件4)及说明分别于2017年5月底前、2017年7月底前按上述途径上报。 

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数量分配建议表.doc

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doc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展情况表.doc